保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消息_保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最新
1.保定限行处罚一天处罚几次
2.保定限行最新通知今天
3.保定空气太差
4.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5.满城南环货车限行时间
6.1月19日高碑店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保定市2021年7月最新限号规定包括限行时间以及限行区域等。
1、限行时间:2021年7月5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每日7:00—20:00。
2、限行规则: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3、限行范围:保定市主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保定市汽车限行的注意事项:
1、限行车辆类型:此次限行期间,继续执行市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以及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其他道路限行措施规定同步执行,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机动车尾号通行。
2、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大(中)型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保定限行处罚一天处罚几次
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停止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1、自2017年1月1日零时起,市区主城区解除本地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时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2、保定市与北京市、天津市同步轮换限行尾号,每十三周轮换一次。1月1日至1月8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1月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3、限行区域:为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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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行最新通知今天
违反限号出行的,一天不管被拍到多少次,只会按一次处罚!具体如下:
1、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2月4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2月4日1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同时继续实施本地号牌非营运车辆2个尾号禁限行措施。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2、目前,河北各市限行车辆尾号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
3、限行时间为7:00-19:00
保定限号处罚:
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违反限号规定的处一百元罚款,记3分。
2019年7月8日至2019年10月6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
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
限行时间:工作日7时—20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铯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市区主城区黄牌照货车限行绕行措施继续执行,拖拉机、农用车、燃油三轮车禁行措施继续执行。
法律依据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二十二条 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确需通行的机动车,应当随车携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件,并按规定的时间、区域、路线通行。
第六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后放行;对于依法应当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应当告知违法行为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和依据,以及缴纳罚款的期限、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罚款应当开具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专用票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应当严格执行累积记分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驾驶人依法予以处罚的,应当在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邮寄等合法方式告知当事人。
保定空气太差
石家庄
4月6日起,石家庄市限行尾号轮换,新一轮限行尾号为↓↓↓
石家庄市主城区4月6日(周三)限行尾号5和0。藁城、深泽、井陉、元氏、高邑、行唐、栾城、灵寿、赵县、赞皇、平山、新乐同步限行。
邯郸
邯郸机动车限行号牌4月6日起开始轮换
根据《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主城区和各县(市、区)城区实行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知》要求,邯郸市主城区和县(市、区)机动车自2022年4月6日至7月3日与北京市同步轮换限行。
周一至周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限行时间为7:00一20: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行。
廊坊
自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7月3日,廊坊市限行尾号与北京、天津同步轮换。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含临时号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限行时间:7:00-20:00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二)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京B号段号牌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应急通信保障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保定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轮换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自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我市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则为:
星期一:尾号3和8限行;
星期二:尾号4和9限行;
星期三:尾号5和0限行;
星期四:尾号1和6限行;
星期五:尾号2和7限行。
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的区域、类型、法律责任,依照《关于2022年主城区机动车尾号限行的通告》(保气领办〔2021〕23号)执行。此阶段的限行时间,不含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28日
沧州
从2022年4月6日起
沧州限行尾号即将进行调整
周一限行3和8
周二限行4和9
周三限行5和0
周四限行1和6
周五限行2和7
尾号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
限行时段: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重要提醒!限行有变!石家庄、保定、邯郸……今天保定限号吗 - : 限双号.
明天保定限行尾号是多少呢: 不限行,祝你旅行愉快
保定今天限号多少 : 11月29日保定双号限行,单号可以通行.保定市自2016年11月11日至12月31日起启动单双号限行.限行范围为保定市区中心城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实行本地机动车24小时单双号限行措施;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参照执行;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期间公交车免费.
保定限号时间今天限什么号 : 保定从2月24日至27日限行.
保定市今天限号 - : 今天保定限号5和0.经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8日2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终止i级应急响应措施.自1月9日0时起,保定市区主城区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停止执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公告》要求,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公交车不再免费乘坐.北京市新一轮尾号限行轮换从2017年1月9日开始实施,保定将与其保持同步, 规则:1月9日至3月15日,周一限4和9;周二限0和5;周三限1和6;周四限2和7;周五限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保定限号到什么时候 - : 自11月4日起,保定地区启用单双号限行措施.今天(周一)限行单号 明天(周二)限行双号 周三限行单号 具体单双号限行规范:1.每天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以内区域和涞源、涞水、易县、涿州主城区,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结束时间另行通知.2.限行方式:单日双号限行,双日单号限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
保定今天还限号吗 - : 保定自10月14日0:00时起到18日左右,在全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具体解除时间视天气情况另行通知.通知中提到,保定将与廊坊、北京同步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每日限制2个车牌尾号的车辆通行.保定市具体限行方案如下...
保定限号最新消息 - : 2016保定限号,外地车执行保定市机动车限行规定 ! 下面是保定市本次限行规定: 按照《保定市2016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从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保定市区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清苑区...
今天保定限行车号是几? - : 今天是2019年12月10日,周二.周二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4和9.为了充分重群众意愿,方便群众出行,保定市政府研究决定解除3月30日、3月31日机动车单双号限行,自2019年4月1 日零时起,市主城区继续实行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有变!河北9市最新通知
近日,华北地区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多地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水平。中央气象台预计,13日夜间至14日,华北中南部、黄淮西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有轻到中度霾,局地重度霾;15日起,受降水影响,上述地区的雾霾天气趋于减弱消散,中央气象台于10月13日18时发布霾**预警。
定市区空气质量指数为226,属于重度污染。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0月13日至10月15日,保定市范围内将连续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保定市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规定10月14日至18日左右,保定市范围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
为有效削减重污染天气期间的污染峰值,河北保定市政府网今日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强化措施的紧急通知》,根据通知,保定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所有施工工地停工。
满城南环货车限行时间
重污染天气再次来袭!截至目前,我省已有石家庄、唐山、沧州、保定、衡水、廊坊、邢台、定州、辛集等9市发布通知,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其中,石家庄、沧州启动Ι级应急响应,各地限行如何变化?快随小编一起来看↓↓↓
石家庄
日前,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通知,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并于1月16日下午4时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号会变吗?
石家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已升级为?Ι?级,很多朋友关心,限号是否会发生变化?是否会改为单双号限行?据了解,根据最新实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规定,?Ι?级应急响应期间,没有特殊要求,原则上不实施单双号限行。目前,石家庄的限号没有变化,依旧是工作日每日限行两个尾号。
唐山
日前,唐山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2020年1月16日起(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车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廊坊
廊坊市人民政府温馨提示:2020年1月16日1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并启动II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保定
近日,保定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决定2020年1月16日8:00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限行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对机动车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行尾号与北京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沧州
沧州市于1月17日12时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工业企业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有特殊要求的严格按照减排清单车辆管控要求落实。
原则上,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中心城区、县(市、区)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其他非营运车辆限行2个号,限行时间为7:00-20:00,限行车辆尾号与北京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同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料场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本市及外埠牌照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高速公路除外)实施绕行措施,不得进入中心城区的高速合围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承担急救、抢险等任务,挂新能源牌照及本市未更换新能源牌照的新能源汽车除外)。
衡水
衡水市于1月16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除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外环线(起始点自胜利东路京九地道桥—胜利东路—京衡大街—南外环—东湖大道—滏阳一路—前进大街—南环西路—西外环—北外环—至胜利东路交汇处)以内(含)区域、县(市、区)主城区内全天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皮卡车除外)和拖拉机通行;营运小型货车(蓝牌)要遵守交管部门货车限行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工业企业、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
邢台
近日,邢台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决定自2020年1月14日16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限行措施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军队、警务、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市政设施维护、公交、客运、单位通勤车、出租、殡葬车、清洁能源汽车、残疾人专用车及其它特定车辆外,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机动车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规则与北京保持一致。限行区域为邢州大道、祥和大街、东华路、滨江路围合区域(含上述道路)。限行时间为7︰00至20︰0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外地牌照车辆与本地车辆同样受限行限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定州
近日,定州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2020年1月15日1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旭阳焦化重型载货车辆沿107国道向北通行,禁止驶入主城区)。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辛集
近日,辛集市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的通知》,决定于1月15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截至目前,辛集市仍执行原有限行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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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9日高碑店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工作日7时至19时。根据查询保定市政网显示,自2023年2月13日至4月2日工作日7时至19时,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
根据省大气办《关于加强管控积极应对本轮污染过程的提醒函》,结合市环境监控中心、市气象台及专家组联合会商,预计1月20日起,我省高空转为弱脊,地面受弱高压影响,南北风交替,湿度升高,大气扩散条件转差,我市可能出现中度以上污染过程。为减轻污染天气对公众健康的影响,经市政府批准,于1月19日18:00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按照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保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行业减排措施》Ⅱ级响应措施立即开展工作,并将此通知传达到各企业、施工工地。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1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正常生产。
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料场、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
面源控制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建设项目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的前提下可正常施工,严控渣土车运输。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
道路保洁。根据温度、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
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镇街、村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坚持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认真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绩效分级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少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的停产方式。
三、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要按照《高碑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预警期间每日晚19:00时前报送前一日督导检查情况,预警解除后次日15:00前,将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文字报告,及时报送市大气办。具体内容为:出动的检查人员、车辆以及检查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数量,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联系电话:0312-2827700
邮箱:gbddaqiban@163.com
高碑店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