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警信息发布_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面对暴雨雷电天气,如何合理使用应急广播系统?
2.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
关于发布环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的紧急通知
各县人民,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研判专家团队会商结果,预计2022年12月29日起,我市污染情况将进一步加重,部分时段将持续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我市自2022年12月29日17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12月29日21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应急期间,我市将派出督导组重点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请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此次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警,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各县确保SO2、NOx、PM、VOCs等主要污染物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20%以上,可内部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不应低于40%。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的减排要求,通过停产或部分生产线限产方式实现减排,凡出现超标排放和达不到应急减排清单措施目标的原则停产,不能立即停产的最大程度限产并提高治污设施运行效率。
2.面源污染减排措施:
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涉及重大民生工程、安全生产及应急抢险任务外,停止可能产生扬尘的港口作业、煤矿煤场作业、堆场作业、建筑和拆迁施工及长距离工程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环节,施工工地还应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济宁市限行区以内、北外环、西二环、南外环,不含外环路)、各县城区禁行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禁止通行;禁止使用各类国二及以下工程机械,承担民生保障、特殊需求产品及急救、抢险的车辆除外。
钢铁、建材、电力、煤矿、焦化、有色、化工、矿山、洗煤厂、港口、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进行运输。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确需在应急期间运输的,严格按照应急运输审批流程实施,同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其他减排措施
加大加油站执法检查力度,同时各加油站要做好日常油品储备,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得进行油品装卸;全市范围限制燃放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所有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室外作业环节;对未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应急措施和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涉气企业,重污染应急期间实施停产。
五、预警解除时间
我市将对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加密预测研判,应急终止时间另行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29日
面对暴雨雷电天气,如何合理使用应急广播系统?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以下简称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号是指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预警信号由名称、图标、标准和防御指南组成。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的发布与传播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市预警信号分为大风、大雾、暴雨、雷电、台风、高温、冰雹、霜冻、道路结冰、暴雪、寒潮、干旱、霾、沙尘暴。
根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信号的级别通常划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同时以中英文标识。第五条 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预警信号发布、更新、解除与传播的管理工作。
负责广播电视、通信等管理的部门及应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警信号传播的组织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应当加强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基础设施建设,畅通预警信号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号覆盖范围。第七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指南,向社会公众发布实施。第八条 市及各县级市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公众统一发布预警信号,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发布。
气象台站应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发布平台、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等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号。
向社会公众发布传播预警信号应当及时、准确、无偿。第九条 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标准的气象灾害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报告,通报有关部门,并通知本市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以及设有户外电子显示装置的单位(以下统称为媒体)。
当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气象台站可以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第十条 各级人民应急管理机构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向领导机构报告,作出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决定,并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
公安、海事、安全监管、国土房管、城乡建设、农业、海洋与渔业、水利、交通运输、旅游、教育、市政公用等部门在收到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所属部门和单位,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一条 媒体应当建立快捷、稳定、有效的预警信号接收方式,确定专门机构或者联络人员,负责接收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息。第十二条 媒体在收到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信息后,应当及时、准确地向公众传播。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电信应当在15分钟内播发;对大风、暴雨、雷电、台风、冰雹、暴雪红色预警信号,广播、电视应当立即插播。
广播、电视、电子显示装置对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应当滚动播发。第十三条 机场、港口、车站、高速公路、旅游景点等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有效设施传播预警信号。第十四条 各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在获悉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号后,应当及时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第十五条 媒体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拒绝传播预警信号;
(二)延迟传播预警信号;
(三)更改和删减预警信号的内容;
(四)传播虚、过时和非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提供的预警信号。第十六条 气象台站经监测和预测,认定产生气象灾害的天气已经或者即将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或者解除预警信号。第十七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宣传、教育部门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科普知识宣传,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的了解和运用能力。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预警信号专用传播设施,不得占用传播预警信号的无线电频率。第十九条 气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号未及时发布或者发布出现重大失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主管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媒体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上海市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发布试行规定
在面对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应急广播系统可以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以下是一些建议:
启动应急广播系统:在暴雨、雷电等天气到来之前,应该提前启动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多种渠道发布信息:应急广播系统应该利用多种渠道发布信息,例如通过广播、电视、短信、社交媒体等途径,确保信息能够覆盖到不同的人群。
发布预警信息:在暴雨、雷电天气中,应急广播系统应该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醒公众注意天气变化,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提供指导建议:应急广播系统可以提供一些应对暴雨、雷电天气的指导建议,例如如何避免雷击、如何保护家庭财产等,帮助公众做好应对工作。
及时更新信息:在暴雨、雷电天气中,应急广播系统应该及时更新信息,让公众了解到最新的情况和发展趋势,避免造成恐慌和混乱。
确保系统可靠性:在启动应急广播系统之前,应该对系统进行充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以保证信息的及时发布和传递。
总之,在面对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时,应急广播系统是非常重要的信息传递工具,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个工具,为公众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和指导建议,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台风预警信号
台风预警信号分,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台风**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热带气旋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8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台风动态,妥善安置易受台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2、各部门、各单位关注台风动态,做好防御准备;
3、相关单位加固户外装置,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取有效防御措施。
(二)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0级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风;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3、相关单位通知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三)台风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热带气旋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影响本市,最大风力可达或者已达12级以上。
防御指引:
1、高空、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暴雨**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3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收听、收看有关媒体报道,了解掌握暴雨最新信息;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取有效防御措施;
3、低洼、易受淹地区做好排水防涝工作。
(二)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60毫米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可能停留在室内或者安全场所避雨;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3、易受暴雨侵害的户外作业需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必要时可以暂停作业。
(三)暴雨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者已达1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
防御指引:
1、户外作业人员暂停作业;
2、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学校、幼儿园以及其他有关单位需取专门的保护措施,处于危险地带的必要时可以停课、停业。三、高温预警信号
高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本市最高气温24小时内将要或者已经升至35℃以上。
防御指引:
1、各部门、各单位注意了解掌握高温信息,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2、相关单位对老、弱、病、幼人群提供防暑降温指导,并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相关单位通知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高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本市最高气温将要或者已经升到38℃以上。
防御指引:
1、市民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
2、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四、低温预警信号
低温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在24小时内降温幅度超过6℃,且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市民注意及时添衣保暖;
2、各相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霜冻、冰冻工作。
(二)低温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因冷空气侵袭,致使本市气温急剧降低,最低气温将要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且日平均气温降到0℃以下。
防御指引:
1、各相关部门、单位启动紧急防御霜冻和冰冻方案,落实防寒防冻措施;
2、相关单位通知户外作业人员取防寒措施。五、大雾预警信号
大雾预警信号分两级,分别以红色、黑色表示。
(一)大雾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本市部分地区未来3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大雾,且能见度有可能进一步降低。
防御指引:
1、大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市民需适当防护;
2、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取措施,保障交通安全。
(二)大雾黑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未来3小时内,本市部分地区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低于50米的大雾,且可能持续一段时间。
防御指引:
1、受大雾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2、各类机动交通工具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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